美國是一個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它沒有國家石油公司,政府也不參股石油公司。整個石油工業由成千上萬家大大小小的石油公司和石油服務公司組成,各自獨立經營,政府不加干預,但從政策上給以引導。
但是,20世紀30年代,美國石油工業曾經有過一個政府管制石油生產的時期。這是美國石油工業史上的一段“非常時期”。
石油泛濫
這一政府對石油工業的管制,原因是在美國形成了嚴重的供大于求,造成石油價格狂跌,許多中小石油企業陷入破產,連大中型石油企業都舉步維艱。石油服務業的各類服務公司、供應公司紛紛倒閉。
石油怎么會泛濫成災?
20世紀20年代,由于重力法、電法、磁法及地震折射、地震反射等一系列地球物理勘探技術的出現和應用,美國進入了一個石油天然氣大發現的時代。
1921年以后,在加利福尼亞先后發現希格納山、亨廷頓灘、圣菲泉等大油田;1928年發現了俄克拉何馬城大油田。從1925年起,美國每年新發現的石油可采儲量都在10億桶以上,其中1927年為26億桶,1929年32億桶。相應地,美國的石油年產量,1922年5.57億桶,1923年猛增為7.32億桶,1929年達到10億桶。
影響大的是東得克薩斯油田的發現和開發。東得克薩斯油田上有成千上萬家石油公司,誰也管不了誰,各家公司只顧拼命打井、產油。這是典型的無政府狀態。喬伊納的第一口發現井是1930年10月3日出油的;半年后,1931年10月初,這里已經鉆了1000多口油井,僅僅東得克薩斯油田一個油田,就日產原油50萬桶。
不光如此,還有印第安納標準石油公司、海灣石油公司等多家美國公司在委內瑞拉、墨西哥找到了大油田,而且成本比較低,那里的原油和成品油也源源不斷進來。
有石油,石油多,本來是好事。但是,太多了就成問題了。美國20世紀20年代本是經濟大發展的時期,但1929年發生了“黑色星期五”股市崩潰,1930年全國陷入經濟大蕭條。這一場經濟危機波及到整個資本主義世界,造成石油需求急劇減少。
一方面是石油產量猛增,另一方面是石油需求大幅度下降。于是石油泛濫成災了,其直接后果是油價崩潰。1926年,得州原油每桶1.85美元,1930年下降到平均1美元,1931年5月底降到每桶15美分,有的地方有時甚至低到6美分,乃至2美分一桶。真是油比水便宜得多!一船50000桶原油的售價僅2~1.5美分一桶。
石油業界怨聲載道,叫苦連天。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原油生產太多,必須盡快把產量壓下來。但是,成千上萬家公司在生產石油,誰都只顧自己“開足馬力”生產,以便贏利,誰也管不了誰。
州政府采取行動
這場災難是全國性的,但“重災區”主要是俄克拉何馬州和得克薩斯州。
首先采取行動的是俄克拉何馬州州長威廉·H·穆雷。他呼吁石油生產商自覺限制產量。州商務委員會在一些油田上推行產量份額制。1931年8月州長發布油田軍管令,命令州國民警衛隊進駐油田。全州29個油田,每口井周圍50英尺以內均被管制,全部油井干脆暫時關閉,目標是使油價恢復到每桶1美元。然而,美國聯邦政府的官員們卻在審議俄克拉何馬州這一做法是否符合憲法。
一個州的緊急措施,并沒有使油價明顯回升。相鄰的另一產油大州得克薩斯還在盲目生產。穆雷給得州州長羅斯·斯特林打電話,敦促他趕緊采取有力措施。
得克薩斯州的經濟、法律和秩序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1931年8月,斯特林宣布,東得克薩斯油區處于“暴動、暴亂、鬧事、騷亂”狀態,下令州國民警衛隊司令厄尼斯特·O·湯普森率軍隊進駐Upshur、Gregg、Smith和Rusk四個縣。湯普森在油田下令,全部油井停止生產19天。
1931年9月5日,東得克薩斯油田重新開井生產,但嚴格限制產量。關井19天,油田壓力已經恢復到原先水平,生產能力隨之恢復。油價開始回升。然而,許多石油生產商拼命反對,因為油是他們的。得克薩斯州鐵路委員會繼續發布按比例分配產量的指令,由州國民警衛隊強制執行。1932年4月,油價回升到每桶98美分。
在俄克拉何馬州,情況要平和得多。許多產油商仍在千方百計生產“熱油”。有些人通過多鉆油井,來增加產量份額。于是,州商業委員會作出了井距規定,限制每10英畝土地只許有一口油井(后來更加大為40英畝乃至80英畝),每平方英里只許有一口氣井。
可是,聯邦的有關當局無視這些情況。1932年一年里,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向東得克薩斯油田先后發出19次分配產量的指令,每次都被聯邦司法部宣布無效。
不過,油價回升,市場情況好轉,使越來越多的石油商,尤其是大石油商及他們在政界的代表人物理解了限制產量的主張。在他們支持下,1932年11月,斯特林州長召開州立法機構的會議,通過了油井按比例生產的州法律,使這一措施“有法可依”了。
聯邦政府出面
得州的石油生產雖然在依法限產,而且得克薩斯鐵路委員會執行這一措施得到州長授權。然而,1933年(大蕭條尚在繼續)的情況并不比1931年好,甚至更糟。原因有二:一是鐵路委員會規定的限額太高,比保持井底壓力從技術上所要求的限產水平高出幾乎一倍;二是許許多多小石油生產商為了他們的私利,千方百計地偷偷增產“熱油”。得州如此,俄州和其他地方也如此。
東得克薩斯的石油生產又一次陷入了失控狀態。德士古公司的原油價格從每桶74美分又一次滑落到10美分。一些投機搞“熱油”的人,甚至把價格降到每桶2美分。
一批大石油商人,如漢伯爾公司總裁威廉·法里什等人,認為依靠石油界自己,乃至只靠州政府的力量,不足以解決問題。得州一些生產商提出由聯邦政府來管制石油生產。
1933年3月4日,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新一任美國總統。他向大蕭條宣戰,要大力振興美國經濟,包括振興石油工業。羅斯福總統任命哈羅德·依克斯為內政部長,兼管石油工業。
依克斯上任后,了解清楚情況,認為首先要從價格入手,油價太低了,將會延長大蕭條的時間。要使價格回升,必須限制產量。為此,必須打擊“熱油”投機者。生產“熱油”的雖然主要是眾多的小石油生產商,但涓涓細流,匯成大河。當時每日生產的“熱油”大約有50萬桶之多。
1933年,美國國會經過倉促的審議,明確授權總統制止“熱油”跨州買賣。羅斯福總統旋即于1933年7月14日簽署法令,禁止那些違反本州法律生產的石油(即“熱油”)或石油產品跨州或對外貿易。依克斯受命強制推行這一法令。
聯邦政府根據全國工業生產復興法制定了石油法規。授予依克斯一項特權——為各產油州規定每月的產量限額。《石油、金錢、權力》一書稱,“這一舉動具有歷史意義,是石油經營方式的一次根本性改革”。“石油泛濫成災的日子結束了”。
另外一種控制“杠桿”是石油定價問題。曾經有過由聯邦政府統一制定石油價格的建議。石油界有人支持,但反對者不少,他們擔心這樣一來,政府會把石油工業看做一種公用事業,從而控制企業的利潤。對于政府來說,定價比調節產量更為復雜、困難。
調節產量的宏觀控制在聯邦內政部,實際上主要靠州政府。
到1934年底,這種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一同攜手來控制產量、恢復油價的措施收到了效果。但是,美國高法院卻于1935年1月否定了全國工業生產復興法關于禁止生產“熱油”的條款。各州和石油界反應強烈,于是國會迅速通過了一個“康納利熱油法”,專門針對“熱油”問題。但是,五個月后,高法院又宣布全國工業復興法中大部分條款“違憲”,該法律作廢,取消了內政部長向各州發布石油生產限額指令的權力。
不過,高法院此舉并沒有引起大的波動。限制產量,合理生產的調控體制已經形成,人們已經接受了這一做法。何況“康納利熱油法”已經在實施,可以依法禁止“熱油”的非法買賣。所以,聯邦內務部礦產署在預測下一階段石油生產和需求的基礎上發布對各州產量的建議性指示,并不強求各州接受,但各州都認真執行。
1935年,由依克斯牽頭,各主要產油州的政府之間達成了州際石油合同,各州互通情報,統一立法,協調和穩定產量比例。
在嚴格控制國內產量的同時,還必須嚴格控制石油進口,防止國外廉價原油或油品涌入和沖擊國內市場。1931年以后,各中小石油公司對委內瑞拉等國的原油滾滾進來叫苦不迭,指責那些把國外石油弄進來的大石油公司。這一年,幾家主要的進口國外石油的公司同意“自覺”限制石油進口,但是,往往陽奉陰違,效果不大。
1932年,在一片國內呼聲中,國會通過了關稅法,規定對進口原油和燃料油每桶征稅21美分,對汽油每桶征稅1.05美元。年底,依克斯部長就1933年進口量同相關的石油公司達成了協議。美國石油進口量即從占國內需求9%~12%減少到5%。實際總體上美國出口大于進口。
以上一系列措施得到了實施。當然,從背景上說,美國經濟從1934年起開始復蘇,石油需求開始回升。但是,根據市場需求變化來調節石油生產形成制度,穩定了油價。從1934年到1940年,美國國內原油平均價格保持在每桶1~1.8美元的水平。
這一次大沖擊也促使人們去研究油田的合理開發。井不是越多越好。應該合理補充和保持油層壓力,從而促進石油開發的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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